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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题目:一项评价ICP-192在既往治疗失败的 FGFR2融合/重排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肝内胆管癌受试者中疗效 和安全性的单臂、开放性、多中心II期临床试验
适应症:既往治疗失败的FGFR2融合/重排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肝内胆管癌
试验目的:评价 ICP-192 片在既往治疗失败的FGFR2 融合/重排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肝内胆管癌受试者中的客观缓解率(ORR)
试验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
随机化:非随机化
入选标准:
1.自愿入组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年龄≥18周岁,性别不限。
3.ECOG体力评分为0-1分。
4.预计生存期3个月以上
5.组织或细胞病理学证实的肝内胆管癌,且不可切除、复发或转移性(AJCC 2017年第8版TNM分期IV期)肿瘤经至少一线系统化疗后疾病进展,新辅助/辅助化疗后6个月内进展/复发可以入选。
6.中心实验室检测存在FGFR2基因融合/重排。
7.根据RECIST V1.1标准,筛选期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作为靶病灶。
8.器官功能水平必须符合方案要求。
9.避孕。
排除标准:
1.存在需要治疗的其他恶性肿瘤。
2.既往接受过选择性FGFR抑制剂。
3.既往在方案规定的时间内接受过抗肿瘤治疗。
4.已知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
5.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尚未恢复,首次研究药物给药时存在≥2级的不良事件(CTCAE V5.0评价标准判断)。
6.目前患有无法控制的心脑血管疾病或有既往病史。
7.根据研究者判断,有任何不稳定或不能控制的系统性疾病。
8.目前有活动性出血。
9.有活动性感染的伤口。
10.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进行了大型外科手术,或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周内进行了小型外科手术。
11.可能增加眼部毒性风险的任何角膜或视网膜异常。
12.既往有广泛组织钙化史和/或当前存在广泛组织钙化证据。
13.临床上严重的胃肠道功能异常。
14.活动期HBV感染、活动期HCV感染、HIV感染。
15.女性受试者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
16.末次使用强效CYP3A抑制剂或CYP3A诱导剂距离首次试验用药时间不足5个半衰期,或者计划参与本研究期间同时服用强效CYP3A抑制作用或诱导作用的药物或食物。
17.已知对研究药物辅料过敏。
18.研究者认为其他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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