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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3日,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CDE)官网显示,苏州蓝马医疗技术有限公司LM103注射液正式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的临床试验默示许可。
项目名称:LM103 注射液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安全性、耐受性、免疫反应和初步疗效的 I 期临床研究
入选标准:
1. 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 岁且≤75 岁,男女均可;
2. 预期生存期 ≥ 3 个月;
3. 东部肿瘤协作组织(ECOG)体能状况评分为 0 或 1;
4.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晚期实体瘤患者:经标准治疗失败、不能耐受标 准治疗、缺乏标准治疗的晚期黑色素瘤、头颈鳞癌、宫颈癌(既往接受过充分的标准治疗,且标准治疗应符合相应 瘤种的临床诊疗规范);
5. 患者有可用于手术切除(>1.5cm3);
6. 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作为靶病灶(RECIST v1.1 标准);
7. 通过筛选期实验室检查结果提示受试者有良好的器官功能;甲状腺功能:促甲状腺激素(TSH)正常,或 TSH 异常但 FT3 和 FT4 正常(针对甲状腺功能减退的受试者 TSH 异常但 FT4 正常)。可接受 药物控制的正常的甲状腺功能,如口服优甲乐替代治疗患者。
排除标准:
1. 既往治疗引起的不良反应未恢复至 CTCAE(5.0 版)1 级及以下(除外脱发及神经毒性,经研究者判断长期存在不能恢复及 2 级的甲减、肾上腺皮质 功能减退及垂体功能减退);
2. 既往接受过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
3. 患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曾接受过脑转移治疗的受试者可 考虑参与本研究,前提是病情稳定至少 3 个月;
4. 患有或可疑存在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红斑狼疮、 类风湿性关节炎、炎性肠道疾病等,除外:仅通过替代治疗可以控制的 I 型糖尿病、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银屑病、白癜风);
5. 患有肝炎(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酒精性或药物相关性、自身免疫性肝炎) 及肝硬化;
6. 患有临床症状或需要对症处理的大量胸水或腹水;
7.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检测结果阳性;
8. 活动性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 a) HBsAg 阳性或 HBcAb 阳性者同时且 HBV-DNA 拷贝数阳性(定义为 超过研究中心检测上限); b) HCV 抗体检测结果阳性且进一步筛查为 HCV-RNA 阳性(若 HCV-RNA 阴性是允许入组的)。 15. 已知存在活动性肺结核(TB)。怀疑有活动性 TB 的受试者,需检查胸部 X 线、痰液以及临床症状和体征排除。
9. 已知对清淋治疗、TILs 输注及 IL-2 支持性治疗及组成成分过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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