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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评估177Lu-HX02注射液在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辐射剂量学、药代动力学以及初步有效性的I期临床试验
适应症:实体瘤
试验目的:主要目的 评估 177Lu-HX02在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二、次要目的 评估177Lu-HX02在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中的辐射剂量学; 评估177Lu-HX02在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评估177Lu-HX02的初步有效性。
试验药物和给药:68Ga-HX01 注射液(诊断用药) 筛选期受试者静脉注射给予 68Ga-HX01 注射液,给药剂量为 0.07 mCi/kg(3-5 mCi/人),可以根据患者体重进行调整,剂量上下浮动±10%,最大给药体积10 mL (含 60 μg 前体)。 177Lu-HX02 注射液(试验用药) 试验药物和给药 剂量 符合入排标准的受试者静脉滴注给予 177Lu-HX02 注射液,给药剂量按所在剂 量组别(50 mCi、100 mCi、150 mCi、200 mCi)给予,剂量上下浮动±10%,给药 体积约 5~30 mL(含 125~750 μg 前体)。每位受试者接受 1 次给药。 基础用药: 在 177Lu-HX02 给药前开始静脉输注含有 L-赖氨酸和 L-精氨酸的无菌氨基酸溶 液。在氨基酸溶液输注前,可给予止吐药物。
入选标准:
1.对本研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 18~75 周岁,男女不限;
3. ECOG 评分 0~1,能耐受 PET/CT 和 SPECT/CT 检查;
4. 预计生存期≥6 个月;
5.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晚期恶性实体瘤;
6. 既往标准治疗失败;
7. 68Ga-HX01 PET/CT 显像阳性。定义为至少存在一个病灶在 68Ga-HX01 PET/CT显像中 SUVmax≥3.0 或肿瘤与肝脏比值(SUVmax/SUVmean)(T/L ratio)> 1;
8. 根据 RECIST 1.1 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对于既往进行过放射 性治疗的病灶,仅当该病灶在放疗后出现明确疾病进展,方可将该病灶纳入可测 量病灶;
9. 既往抗肿瘤治疗(如既往化疗、放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等)的毒性恢复到 ≤1 级水平(脱发除外);
10. 器官的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 骨髓 Ÿ 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 9 /L 且白细胞计数≥2.5×10 9 /L; Ÿ 血小板≥100×10 9 /L; Ÿ 血红蛋白≥90 g/L; b) 肝功能 Ÿ 总胆红素≤1.5×ULN(肝转移受试者总胆红素≤2×ULN); Ÿ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ULN(肝转 移受试者 ALT 和 AST<5×ULN); Ÿ 白蛋白> 30 g/L; c) 肾功能 Ÿ 血清肌酐≤1.5×ULN 且肌酐清除率≥50 mL/min; d) 凝血功能 Ÿ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2.0,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 ULN。例外情况:接受华法林抗凝治疗的受试者可接受 INR 2 至≤3;
11. 育龄期女性需妊娠试验阴性。具备生育能力的受试者(和伴侣)自愿在治疗期 间和末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后 6 个月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例如避孕套、口服或 注射避孕药物等。
排除标准
符合以下任何一条标准的受试者不得参加本研究:
1.177Lu-HX02 给药前 3 个月内曾接受过放射性治疗药物,包括但不限于:镥177、镭-223 等;
2. 177Lu-HX02 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大型手术、化疗、生物治疗、免疫治疗、内分 泌治疗(激素替代除外)、大分子靶向治疗或未上市药物治疗。给药前 2 周内接 受过局部姑息性放疗、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小分子靶向药物;
3.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接受过输血、促红细胞生成素(EPO)、粒细胞 集落刺激因子(G-CSF)、输注白蛋白及肾脏替代治疗;
4. 病史、计算机断层扫描(CT)或磁共振成像(MRI)检测提示存在中枢神经 系统(CNS)转移灶。除外: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病灶经过放射治疗或手术治疗,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未使用皮质醇类、抗惊厥类、脱水药物控制症状,影像学提示 脑部病灶无进展或新发,且无神经系统症状者;
5. 患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a) 给药前 6 个月内患有急性心肌梗塞、不稳定性心绞痛、接受过冠状动脉成形术 或支架;
b) 纽约心脏病协会Ⅱ至Ⅳ级充血性心力衰竭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或 正常值下限; c) 未能控制的高血压(尽管使用了最优治疗,但收缩压≥160 mmHg 和/或舒张压 ≥100 mmHg); d) 基线期心电图 QTcF 间期延长(>480 ms);
6. 当前存在活动性感染,且需要接受系统性抗感染治疗(例如急性细菌感染、结 核病、活动性乙型/丙型肝炎、活动性梅毒等)。活动性乙型肝炎定义为:HBsAg 或 HBcAb 检测结果为阳性或者超出正常参考值范围者且伴随乙型肝炎病毒滴度> 2500 拷贝/mL 或 500 IU /mL(受试者首次给药前接受抗乙肝病毒治疗至少 14 天, HBV-DNA 降至≤2500 拷贝/mL 或 500 IU /mL,且同意研究期间继续治疗者除 外);活动性丙型肝炎定义为:丙型肝炎抗体阳性或者超出正常参考值范围且 HCV-RNA 阳性;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阳性;HIV 抗体阳性;
7. 需要激素治疗的非感染性肺炎以及放射性肺炎,引起血液动力学改变的血栓事 件、存在活动性出血事件或其他严重的合并症;
8. 177Lu-HX02 给药前五年内患有任何其他活动性恶性肿瘤(除外已根治性切除且 未复发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浅表性膀胱癌、局部前列腺癌、原 位宫颈癌或其他原位癌);
9. 已知对研究药物或其类似物的成分过敏;
10. 任何原因导致的排尿困难者或尿失禁者;
11. 患有幽闭恐惧症等不能配合做 PET/CT 或 SPECT/CT 检查的情况;
12. 精神疾病如:抑郁症、精神分裂症、妄想、幻觉或自杀意念等患者;
13. 处于哺乳期的女性;
14.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其他情况。
临床试验对于传统疗法无效或疗效较差的患者来说,是寻找新的治疗药物和方法的,最快最安全的途径,可能带来新的希望和治疗机会,并能大大减轻家庭经济负担。目前康和源免疫之家有临床试验正在寻找患者,患者可通过参加临床试验来接受药物治疗,病历资料审核通过后可免费入组接受治疗。对临床试验有兴趣或需要帮助的患者可提交病历资料至康和源免疫之家(400-880-3716)来寻找适合的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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