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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妥拉美替尼联合维莫非尼治疗BRAF V600E突变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Ⅱ期临床研究
申请人:上海科州药物研发有限公司/ 天津滨江药物研发有限公司
药物名称:HL-085胶囊/妥拉美替尼
入选标准:
1.在签署ICF时年龄18-75周岁(含)的男性或女性;
2.ECOG PS评分0~1;
3.预期生存期 > 3个月;
4.经病理组织学/细胞学确认的手术无法切除,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的IIIb、IIIc、IV期NSCLC(根据AJCC第八版肺癌TNM分期系统),未经系统治疗或经过系统治疗的人群均可纳入;
5.基线时能够提供BRAF V600E突变的基因检测报告;
6.基线期至少有一处符合RECIST v1.1定义的可测量病灶(如果选择既往放疗部位病灶作为靶病灶,该病灶有明显进展依据);有足够的血液学和器官功能;
- 中性粒细胞计数绝对值(ANC)≥ 1.5×109/L,血小板计数(PLT)≥ 100×109/L,血红蛋白 ≥ 90 g/L
- AST/ALT ≤ 3.0×ULN,肝转移:AST和ALT≤ 5×ULN
- TBIL≤1.5×ULN,已知患有Gilbert综合症的受试者:TBIL≤3×ULN
- 肌酐≤ 1.5×ULN
- 白蛋白 ≥ 30 g/L
-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 肌酸激酶(CK)≤ 1 ULN
- 肌酸磷酸激酶(CPK)以及(超敏)肌钙蛋白(cTnI/T)在正常范围内;
排除标准:
1.既往使用过BRAF和/或MEK抑制剂;
2.EGFR突变、ALK融合等其他驱动基因阳性患者;
3.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大分子单抗、免疫治疗、化疗;首次给药前14天内或5个半衰期内接受过小分子靶向抗肿瘤药物治疗(以较长者为准);首次给药前42天内接受过含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的治疗;
4.有症状或未经治疗的脑转移、脑膜转移或脊髓压迫;
5.首次给药前7天内,研究期间仍需要继续使用方案禁止的影响细胞色素P450(CYP)同工酶(CYP2C9、CYP3A4)的强诱导剂、强抑制剂;
6.既往抗肿瘤及外科治疗史符合如下任意一条:
- 首次给药前4周内处于其他临床研究的治疗期;
-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外科大手术或尚未从之前的有创操作中完全恢复(基线期肿瘤活检除外);
- 既往曾经使用过MEK抑制剂,包括但不限于曲美替尼、司美替尼、考比替尼、比美替尼,和/或BRAF抑制剂,包括但不限于维莫非尼、达拉非尼、康奈非尼;
7.间质性肺炎;
8.既往或目前有视网膜疾病,如:视网膜中央静脉阻塞(RVO)、视网膜动脉阻塞(RAO)、视网膜血管炎、视网膜毛细血管扩张症(Costs病)、视网膜色素上皮脱离(RPED)等;
9.具有心血管风险病史或证据者,包括如下:
- 急性心肌梗塞、不稳定型心绞痛或急性脑梗塞
- 冠状动脉血管成形术或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植入支架
- 临床显著不稳定的心律失常(心房颤动等)
- 纽约心脏学会(NYHA)标准定义的II级或更高级别的充血性心力衰竭;ECHO记录的心脏瓣膜形态异常(≥2级),
- 使用Fridericia公式校正的QT间期(QTcF)≥ 480 msec
- 左室射血分数(LVEF)<55%
- 植入性除颤器
- 难治性高血压(至少三种降压药连续使用≥3个月,仍不能将血压控制在正常范围);
10.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梅毒抗体(Anti-TP)阳性、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HCV-RNA阳性、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HBV-DNA阳性(HBsAg阳性需进一步检测HBV DNA,HBV DNA≥200 IU/ml,
或≥103拷贝数/ml);
11.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存在严重或未控制的全身性疾病,不适合参加本研究或影响方案依从性,或对研究药物安全性、毒性、有效性的正确评估产生显著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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