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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名称:HG146胶囊单药或联合PD-(L)1抗体治疗晚期实体瘤或淋巴瘤的I期临床研究 (该登记仅开展Ia期-单药临床研究部分)
申请人: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药物名称:HG146胶囊
适应症:实体瘤或淋巴瘤
试验目的:评价HG146胶囊在晚期实体瘤或淋巴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初步疗效、PK/PD特征。
部分入选标准:
1.年龄 ≥18周岁,性别不限;
2.Ia期和 Ib期剂量递增阶段入组适应症: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经标准治疗后进展或目前无标准治疗可用的晚期/转移性恶性实体瘤或淋巴瘤;
3.Ib期联合用药扩展阶段适应症: 队列 1,经病理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恶性实体瘤或淋巴瘤,无标准治疗、或标准治疗失败、或标准治疗不可及、或拒绝接受标准治疗,未接受过抗 PD-(L)1抗体治疗者(包括但不限于 MSI-H/dMMR的晚期实体瘤、TPS≥1%无驱动基因的非小细胞肺癌、头颈鳞癌、食管鳞癌、胃癌、肝癌、肾细胞癌、尿路上皮细胞癌等); 队列 2,经病理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恶性实体瘤或淋巴瘤,无标准治疗、或标准治疗失败、或不可耐受标准治疗、或拒绝接受标准治疗,经含抗-PD-(L)1抗体治疗后疾病进展者;
4.根据 RECISTv1.1标准,至少有 1个可测量的靶病灶,且该病灶未接受过放射治疗(适用于实体瘤);或根据 Lugano2014标准,至少有 1个可测量或可评估的病灶(适用于淋巴瘤);
5.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 0-1分;
6.预期生存 ≥12周;
7.心功能:由超声心动图(ECHO)或放射性核素活动血管扫描术(MUGA) 确定的血液动力学稳定且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或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力衰竭分级。
部分排除标准:
1.既往接受过 HDACi治疗的患者;
2.既往接受 PD-(L)1单抗药物治疗后出现明显毒性或不可耐受情况且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接受 PD-(L)1单抗治疗者(此条仅适用于 PD-(L)1联合用药阶段);
3.已知对研究药物的任一活性成分或辅料过敏者;
4.目前或既往患有其他恶性肿瘤(经充分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宫颈原位癌除外),除非进行了根治性治疗且有近 5年内无复发转移的证据;
5.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 28天内或药物的 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短者为准)接受过任何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生长因子、小分子靶向治疗;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 1.5个月免疫治疗或单克隆抗体治疗;
6.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 14天内接受系统性皮质类固醇的免疫抑制治疗;
7.自身免疫性疾病(如克罗恩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硬皮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等)和其他由研究者判断的损伤免疫系统的疾病(仅限于 Ib期联合用药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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